联系我们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8:30
周六至周日 :9:00-18:00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66600890
传真号码:020-62306303
电子邮箱:lawyercharles@126.com

原创‖ 老家父母去世后,城镇户籍子女能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土地满足集体成员居住需要的权利表达形式,其权能限于占有、使用宅基地以及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设施等。其中,保障农村宅基地仅用于集体成员居住的“一户一宅”、“限制流转”等限制流通相关规定,亦导致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大量宅基地纠纷。特别是现在农村人开始慢慢走向大城市,不少人早就成了城镇户籍,并在城镇买房安家。

这样问题也随之而来,如果在老家的父母去世了,留下的宅基地,城镇户籍的子女还能不能继承呢?

图片


今天,我们就来分析分析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的问题。

该问题应当拆分为三个部分来分析:

第一、宅基地所有权的继承问题;

第二、宅基地上房屋设施的继承问题;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

那现在就让小编带大家开始吧!

一、关于宅基地所有权的继承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其本身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实质上,村民享有的仅仅是宅基地使用权。所以,无论其子女的户籍是农村还是城镇都是不能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


图片


相关规定:

《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与城市的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注:根据以上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由村民按户所有,宅基地的面积受到严格限制。

二、关于宅基地上房屋设施的继承问题

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属于父母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论子女户籍是本村还是城镇,宅基地上的房屋子女是可以继承的。
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

根据第一点分析,宅基地不属于遗产,若宅基地上未建有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但若宅基地上已建有房屋的,根据自然资源部的最新答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及“地随房走”、“房地一体”原则,不论子女户籍是本村还是城镇,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发生继承。

还有一点要特别注意, 城镇户口的子女所继承的房屋仅限于使用与进行日常维护,不允许进行翻建及新建,将来房子倒塌灭失,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不存在了,由村集体收回。


图片


相关规定: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六、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