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8:30
周六至周日 :9:00-18:00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66600890
传真号码:020-62306303
电子邮箱:lawyercharles@126.com

原创‖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未支付定金,合同生效吗?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家即反悔,拒绝支付定金,合同生效吗?买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答案是肯定的,家未支付定金给卖家,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故买卖双方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笔者作为多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法律顾问,常常收到这样的咨询电话,作为一个常识性问题,又是经纪人朋友常常感到疑惑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进行科普一下。

图片


长期以来,我们经纪人朋友存在一个误区,一直认为居间方组织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如果买方没有支付定金给卖方,就认为《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生效,这个认识是错误的,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型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即房屋买卖合同自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时就已经生效

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以签订的合同来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双方都要承担起自己的合同责任,保障好彼此的权益不受侵犯。如果一方有违约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是指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司法实践中,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二是对合同主要条款重视不够;三是合同执法偏宽也客观上纵容了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违约有损于合同的严肃性,不利于保证交易安全,破坏了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同时也有损于违约方的信誉和形象。


图片


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签署后并未实际履行的合同,如尚未支付定金,一方违约(即买家违约不买或者卖家违约不卖),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有一定的特殊性,法院一般会酌情降低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对于违约金标准,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买卖合同履行尚处于初期,合同的履行程度较浅,即便合同约定了明确的违约金标准,只要对方提出违约金过高,法院一般就会酌情降低,因为作为卖家,很难举证因买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同时作为买家也一样,法院会认为买家尚未支付任何款项给卖家,在此时卖家违约,买家一样很难举证因卖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数额,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守约方只能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主张,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都是房屋成交价的10%,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买卖双方的约定、合同履行情况,结合违约金具有一定惩罚性的性质,保护守约方合法权益等因素,酌情决定违约金数额,但这个酌情决定的数额,通常会比约定的违约金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