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8:30
周六至周日 :9:00-18:00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66600890
传真号码:020-62306303
电子邮箱:lawyercharles@126.com

《安家》  ‖ 农村房产到底能不能继承?

农村房产到底能不能继承

——房产的买卖、继承与赠与之(1

《安家》第40集,江奶奶的老洋房共三层,原来是江奶奶三姐妹每人一层,如今两个姐姐不在了,房子传给了两个外甥邝安邦和祝兴国,现在这套老洋房属于江奶奶和两个外甥的共有房产。

从这两集开始,《安家》这部剧都在讲江奶奶这套老洋房买卖、继承和赠与的故事,我们就以此为话题,来说一下房地产的买卖、继承与赠与。

今天说说房产的继承,简而言之,房屋的继承有三种方式:

第一是按照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的方式,由法定继承人来进行继承;

第二是按照遗嘱继承,通常情况下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来进行继承;

第三是按照遗赠抚养协议,抚养人负责对遗赠人生养死葬,遗赠人将自己的房产赠予给抚养人。

采用以上方式继承的房产,都是个人有权处分的私产。还有一些特殊的房产,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公租房、宅基房、小产权房,能不能继承以及如何继承,各地的规定不同,甚至差别较大。举例说明:

北京市政府相关政策指出,房改房可以认定为遗产,并可以由继承人继续付款办证,登记继承人为产权人。但是另一方面,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当事人请求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的公房承租权,人民法院则不予支持。

2017年6月,厦门出台新规,规定保障性住房可以依法继承,但继承后保障性住房性质不变。

2011年4月,上海市出台新规:经济适用房不能继承。

今天,我们就重点介绍一下,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到底能不能继承?

首先我们就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的,村民即便是在宅基地上建房,也只是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宅基地的所有权肯定是无法继承的,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继承呢?

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我们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就房屋本身而言,作为公民合法个人财产是完全可以继承的。同时,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由于公民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产,同时又取得了宅基房的使用权,所以,公民可以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只不过目前不少人认为,通过这个途径继承的房屋是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的,等到这个房屋彻底处于不可居住的状态,或者是彻底的毁损、坍塌,再由集体将宅基地使用权收回。

但是,目前更多人认为,上述做法严重违背《物权法》的规定,这种处理方法是把个人的财产在法律上化为乌有,一种典型的蔑视个人私产、侵犯私人财产的一种做法。因为公民通过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这两种权利本应同时受到法律保护,如果说是为了把宅基地收回而任由宅基地上的合法财产遭受毁损甚至进行清除,肯定是严重违背物权法的立法原则和立法精神,严重违背保护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原则的。按照目前法律规定,既然公民通过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下的土地使用权就应是归继承人享有。